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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是這樣的,部隊在某日的黃昏時移防,所謂移防就是駐地搬遷啦,那個新營區在新埔鎮的犁頭山,既然是山,營區裡的路當然上坡、下坡、左轉、右拐。天色很暗,車燈不亮,我開的大卡車正冒著濃濃黑煙,氣喘吁吁,吃力的爬著一條陡坡,好不容易上到坡頂,緊接著一個九十度漂亮左轉,正意氣風發的等著車上弟兄的掌聲,眼前忽然殺出一部吉普車,我還來不及煞車,它已經神勇又準確的往我左側的保險桿撞來,吉普車車身輕,應聲翻倒路旁,駕駛大哥身手敏捷,及時跳開,毫髮無傷地杵在一邊。既然沒出人命,看起來問題不大,豈料,事與願違,駕駛大哥的一句話,讓我背脊涼麻直透頭皮。他冷笑著說:「有沒有搞錯啊?誰的車不好撞,你偏來撞指揮官的車!」
晚餐沒吃完,軍部的電話就來了,指揮官召見,連長領著我小跑步往指揮官室跑,可憐的連長顧不得喘,還邊罵著我:「亥呀!你怎麼搞的?這麼不小心,怎麼辦?怎麼辦?」堂堂中華民國的少校連長啐啐唸的像個阿婆。進了指揮官室,我和連長立正站好,「就是你呀?!你差點就幹出轟轟烈烈的大事你知道嗎?幸好我沒坐在車上,否則中華民國就少掉一顆星星你知道嗎?侍從官,沒什麼好說的,把他的駕照給我吊了。車,連夜修好」一星少將指揮官說話,哪有我們回話的份,敬禮,退下。侍從官跟出來,拍拍我的肩膀說:「放心啦,我們指揮官人很好滴,氣頭上罵罵,不會真吊銷你的駕照。免驚啦!」我的臉有粉蒼白、粉無辜嗎?他怎麼要這樣安慰我勒?這件事雷聲大雨聲小,雖然是營區的頭條新聞,但最後也不了了之,駕照也好端端的躺在我的口袋裡。
福不雙至,禍不單行,饅頭多吃了一些,大頭兵終於升為副班長,副班長不站外邊的衛兵,卻要輪值安全士官,安全士官有一項職責是晚間清點就寢人數,某一個週末的晚間,就在快要熄燈就寢時,士兵洪某,從連長室走出來後,向我表示連長已經准他假,提前讓他回板橋家吃拜拜,我當然不疑有他,爽快的放行,臨走他還賊賊的對我說:「要不要跟我去呀?」幸虧我沒跟他去,他這一別,就是千古。
洪某就在當晚幹了不可原諒的壞事,他不但以軍人身份涉足理容院快活,臨走還從髮姐身上非自由意識的借走一大筆錢(就是搶劫啦!),他這是第二度犯案,被警網圍補到案,移送軍法。部隊裡馬上轟隆轟隆的追究,連長更是滿頭霧水,明明沒准他假,為什麼他會在板橋犯了案子?事情還不簡單麼,洪某虎膽妙算,製造假象騙過了我,他最後被軍法官嚴判死刑,本料想我也會議處,還好吉人天相,值星排長扛起責任記一過了事。忘著洪某空蕩蕩的床舖,我耳邊彷彿又響起他那句:「要不要跟我去呀?」.......(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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